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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2日 19:49 关键词: 美国 政治结构 政党政治 总统 选举

论现代美国政治结构的演变

广西大学学报 记者:蒋维忠

核心提示:美国的政治结构从建立到现在已有二百多年的历史。自从19世纪末叶以来,随着科技的步与垄断资本主义的加强,美国的政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方面表现为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升降起伏;另一方面是政治结构的自身演变。其发展趋势是国会、文官和利益集团三者逐步合流形成新的决策中心,并对当代美国政治产生日益广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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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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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自: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2期,作者:蒋维忠,原题:《论现代美国政治结构的演变》

  美国的政治结构从建立到现在已有二百多年的历史。自从19世纪末叶以来,随着科技的步与垄断资本主义的加强,美国的政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方面表现为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升降起伏;另一方面是政治结构的自身演变。其发展趋势是国会、文官和利益集团三者逐步合流形成新的决策中心,并对当代美国政治产生日益广泛的影响。

  一、美国政治结构构成原则

  美国的制宪先辈们汉密尔顿、亚当斯和杰佛逊等人对美国政治制度的建立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们认为政府是永远压制个人的,政府与人民是对立的,但是怎样建立一个适当的政府呢?他们提出给政府的权力不必太多;政府的权力应当互相制衡;掌握政权的人只能只掌一段时间,不能长期执政。这样可以保障人民的利益不受其害。所以提出分权制衡的原则。他们提出的“分权制衡”理论,来源于法国哲学思想家孟德斯鸿。他反对法国封建专制制度。在长期考察英、法、德、意等国的政治制度之后,于1748年发表了《论法的精神》一书,提出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学说,使国家权力互相制约,彼此制衡,以防止产生像欧洲封建专制统治者那样滥用权力的弊端,并且可以保证个人人身自由和财产的权力。美国人民大多是为逃避欧洲封建专制的压迫,到达新大陆的移民及其后裔,对君主专制抱有反感。早在殖民地时期,就具有组织议会,反对代表英王的驻殖民地总督的专制统治的传统;在反英独立战争中,弗吉尼亚、纽约、麻萨诸塞几个州所制定的州宪,都采用了分权形式。孟德斯鸿的思想早在第一次大陆会议时期,已在北美知识界传播,已为美国制宪会议代表所接受。美国制宪会议的代表们根据本国的历史经验和美国社会的具体条件,吸收了孟德斯鸿三权分立学说的精髓,制定了美国新宪法。确立了美国初期的政治结构原则是立法至上,有限的行政权,司法独立。

  立法至上:美国早期的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和司法权。美国的传统权威是国会。在美国历史上,国会被认为是民主政治的基石。联邦宪法第一条规定,“各项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会”。除立法权以外,国会还被赋予广泛的权力。在制宪的先辈们看来,授予国会如此广泛的权力一方面是“信任和依赖的立法机构”,另一方面是“制止行政部门专横跋启洲飞。正是在这一思想指导下,19世纪末叶以前,美国政府三权之中的立法权一直居于主导地位。当时的立法机构工作草有成效,而政府的事务性工作简单狭小。所以国会一直居高临下承担着治理国家的主要责任。

  有限的行政权:立法人为了防止个人专断,防止专制政体在美国重新出现,所以给个人的权力很少。美国早期行政权的有限性首先体现在各州的州长,他们是行政的代表,有些州长是立法机关选举的,任期一年,州长没有否决议会议案的权力;其次表现在总统权力的有限性,如果把美国总统和法国国王相对比不如法国国王。因为法国是单一的中央政府,而美国是实行中央与地方(州)分权的联邦政府;两者代表的主权内涵不一样,法国国王是法律的制定者,是主权的化身,而美国总统是法律的执行者而不是主权的化身;美国总统任期四年,法国国王是终身制。美国总统在行使主权过程中,时时受到监督。当时美国总统权力如此之小,主要原因是与外交有关,当时美国无外交,很少有机会使总统行使权力。

  司法独立:司法权属于联邦最高法院以及由国会下令设立的各级法院。法官是穿黑袍的精英。法官和法院是美国政治体制的监护者,是社会公正的化身。制宪先辈们力图使法院成为超党派,超阶级的绝对权威。最高法院法官9名,首席法官1名。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法官如不违宪,任职终身。这就使法院成为凌驾于政府之上的绝对权威,具有无上的权力。为什么法院拥有这么大的权力呢?首先是为了使它保证制宪原则的实施,法官不经群众选举,不接近民众,这样可以有效的排除民众对他们的影响,勇敢地进行审判。其次法院享有对国会通过的法案和总统行政命令的司法复审权,即宪法解释权或违宪审查权。法院宣布宪法是这块土地上的最高法典,各级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或行政机关颁布的行政命令同宪法相抵触时,它有权以判例的形式宣布其违宪,使其失去法律效力。被它解释的判例则成为各级各类法院必须遵守的“判例法”。联邦最高法院事实上掌握了部分立法权。这是最高法院对立法部门和行政部门制约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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